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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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洛灵 2024-12-25 养殖与技巧 17 次浏览 0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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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

养殖用地归类于农业用地范畴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搭建用于养殖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的建筑物并不算作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因此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上进行养殖活动,不再需要按照建设用地或临时用地的审批流程进行。

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法律分析:在使用土地的时候,应当充分尊重土地承包人的生产经营自主权,只要不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破坏耕种植条件,土地承包人可以自主决定将耕地用于养殖业。

年,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对于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农田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这一规定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养殖场占地是否违法

如果养殖场确实是违法占地的话,可以强拆养殖场,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强拆违章建筑的法定程序,一般情况下应该先由城乡规划局立案调查,确认是违章建筑的,应该向违法行为人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并交纳罚款,当事人拒不执行的才能实施强拆。

法律分析:只要有相关的养殖手续的,就不违法。办养殖场属于农业设施占地,需要向乡镇申请,上报县里,经县政府审核同意。但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禁止养殖。

搞养殖占用耕地不违法。养殖业属于农业用途,允许利用农用地,同时可以使用一般耕地,并且无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无需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但是不得破坏耕地的耕作层、不得破坏耕种植条件、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而且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有明确表明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造养殖用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养殖场违法占地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如果违法占地,这种情况下养殖场就属于违章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拆违章建筑,但城乡规划局强拆之前,应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

如果你是用本村的自留地搞养殖不违法。如果是承包的别的集体用地要去土地局办个相关变更手续了。

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

1、据国土资源部最新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2、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养殖占地面积应当在规定范围内。目前,国家对养殖占地面积的规定如下: 猪养殖:猪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5亩/头以下。 牛养殖:牛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3亩/头以下。 羊养殖:羊养殖占地面积应当控制在0.5亩/只以下。

3、农村养殖用地新规定:不准占用基本农田。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种植设施破坏耕地耕作层,但由于位置关系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允许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

4、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国土资源部养殖用地最新规定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的通知规定养殖占地的最新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年,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对于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农田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这一规定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法律分析】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下发的政策中要求农村在建设过程中可以优先考虑到规模化的养殖。而且在《全国土地分类》中,有明确表明规模化的养殖用地是属于农业用地,在农业用地上建造养殖场并不属于改变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所以不需要再审批养殖用地。但是要建造养殖用地,必须要满足以下条件。

关于养殖业占地的最新政策

1、【法律依据】:《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1)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

2、养殖用地必须事先经国土部门统一规划,绝对不应予占用基本农田,尽量占用劣地和荒地; 解决养殖事项个人申请,经村镇认可后,到畜牧部门解决规模化养殖备案手续; 养殖用地如果建设永久性建筑不能恢复耕种,应当解决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设施农业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新的政策规定,严格控制新增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4、年,养殖用地的新政策对于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农田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和通知,严禁新增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以及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这一规定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和国家粮食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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